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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范性文件

鹽邊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鹽邊縣重大項目管理辦法》的通知

www.panzhihua.gov.cn     發布時間:2024-06-17     來源:縣發展改革局      選擇閱讀字號:[ ]     閱讀次數:

  • 索 引 號 :008320033/2024-00246
  • 公文種類:
  • 發布機構:攀枝花市鹽邊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 成文日期:2024-05-18
  • 發布日期:2024-06-17
  • 文  號:鹽邊府辦規〔2024〕1號
  • 有 效 性 :1

各鄉(鎮),縣級各部門,各人民團體,各企事業單位:

《鹽邊縣重大項目管理辦法》經縣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鹽邊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4518

 

 

鹽邊縣重大項目管理辦法

 

  • 總  

第一條  為聚焦聚力抓項目促投資,規范有序推動重大項目加快實施,根據《政府投資條例》《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我縣行政區域內重大項目申報確定、組織實施、協調保障、管理服務。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重大項目,是指符合法律法規、產業政策、發展規劃、行業規范和資源節約集約利用要求等,對全縣經濟社會發展具有支撐引領和導向示范作用,經縣政府審定并發布的項目。

第四條  重大項目管理遵循“政府引導、市場推動,科學篩選、動態調整,協同聯動、優先保障”的原則,實行項目全周期閉環管理。

第五條  縣發展改革局履行全縣重大項目的統籌、綜合、協調、服務職能。縣級有關部門按職能職責做好重大項目管理指導和服務保障。

  •  項目確定

第六條  重大項目包括:

(一)鹽邊縣境內的國家、省、市重點建設項目;

(二)傳統基礎設施和新型基礎設施重大項目;

(三)新型城鎮化建設和鄉村振興發展重大項目;

(四)傳統產業和新興產業重大項目;

(五)民生、社會事業、生態建設和環境保護重大項目;

(六)對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有重大影響、符合省市縣重大戰略實施的其他項目。

第七條  根據國家、省、市政策和縣委、縣政府重點工作任務,由縣發展改革局會同有關部門研究確定重大項目申報條件。各鄉(鎮)、部門、企事業單位等根據申報條件,組織研究、科學確定申報項目,并向縣發展改革局申報。申報單位對申報項目和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第八條  縣發展改革局對申報材料進行初審,經與財政、自然資源、生態環境等有關部門會商會審,征求有關縣領導和部門意見后,研究提出重大項目建議清單,并篩選一批具有示范性、引領性、支撐性的項目推薦為重點推進項目。對符合條件但未申報的重大項目,縣發展改革局可根據實際情況按程序納入重大項目建議清單。重大項目建議清單按程序經縣政府審定后印發。

第九條  重大項目實行動態管理、定期調整。對因國家政策、市場發生變化或不可抗力因素,或相關單位推動不力等不能正常實施的項目,由申報單位向縣發展改革局書面說明情況,縣發展改革局收集匯總報縣政府同意后調整出重大項目清單;對條件成熟且符合申報要求的項目,可按程序增列入重大項目清單。

第十條  不符合產業政策、供地政策、相關規劃和生態環境保護要求的項目,用地粗放浪費、投入產出比低的項目,商業開發類房地產項目和無關聯小項目打捆形成的項目,不得列為重大項目。

  •  組織實施

第十一條  重大項目按照加快前期、新開工、續建、竣工四個批次組織實施。推動加快前期批次項目提高成熟度,爭取23年實現開工;新開工批次項目加快完成前期工作,當年開工建設;續建批次項目加快實施,達到預期工程形象進度;竣工批次項目當年建成,盡快投入使用發揮效益。

第十二條  重大項目業主作為實施主體,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籌措建設資金,完善前期手續,落實建設條件,加快項目實施。對于政府投資項目,依法實行法人責任制、資本金制、招標投標制、建設監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對于非經營性政府投資項目,鼓勵推行代建制。

第十三條  縣級有關部門作為組織、督促重大項目實施的管理主體,分級分類統籌項目謀劃生成、滾動儲備、篩選申報、推動實施、跟蹤督促等工作。鄉(鎮)人民政府、釩鈦產業開發區管委會、紅格溫泉度假區管委會等營造良好的項目建設環境,做好協調調度、外部配套、安全監管、社會穩定、應急管理等工作。

第十四條  項目審批、要素保障部門負責指導項目業主做好重大項目前期工作,為項目審批、要素保障提供便利化服務。審批部門開辟審批“綠色通道”,依照審批事項清單,通過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使用項目代碼在線并聯辦理相關審批手續、歸集審批信息。要素保障部門加大向國家、省、市爭取力度,創新和完善重大項目用地、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水電油氣運和材料等方面支持政策措施。統計部門負責做好重大項目統計入庫的指導、督促工作。檔案主管部門負責做好重大項目檔案工作的監督指導,組織進行驗收。

  •  工作機制

第十五條  完善重大項目謀劃儲備機制。精準對接國家、省重點投向,謀劃儲備一批基礎性、戰略性、引領性、全局性的重大項目。納入國家重大建設項目庫且符合申報條件的項目,可優先列為重大項目。

第十六條  建立重大招商引資項目落地和重大項目推進對接機制。經濟合作和商務局、發展改革局加強溝通協同,會同經信科技、自然資源、生態環境、農業農村、林業、水利等部門提前介入,強化服務指導,協同做好簽約重大項目用地預審與規劃選址、審批(核準/備案)、建設用地報批和供應、要素配套等工作。項目成熟且符合申報條件的可優先列為重大項目。

第十七條  完善項目調度機制。重大項目管理主體按照要求,及時準確報送項目推進信息。縣發展改革局開展重大項目調度工作,按月通報項目推進情況,報縣委、縣政府,并抄送各鄉(鎮)、部門(單位)。

第十八條  完善協調服務機制。實行協同聯動推進,各鄉(鎮)、縣級有關部門定期收集項目實施過程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一般性問題由各部門按職責及時解決,需縣級層面協調解決的重大問題、共性問題報請聯系縣級領導或分管領導研究解決,需省、市級層面協調解決事項由縣發展改革局會同有關單位及時報省、市發展改革委等部門專題協商解決。

第十九條  實行縣級領導聯系機制。明確重點推進項目的聯系縣級領導,縣領導聯系重點推進項目實行“五個一”推進機制,即:一個重點推進項目、一名縣領導牽頭、一個部門主抓、一套班子落實、一個方案實施。縣領導聯系重點推進項目方案由縣發展改革局商縣委目標績效辦提出,報縣委、縣政府審定。

第二十條  完善投訴舉報機制。縣發展改革局設立并公布投訴舉報渠道,及時受理重大項目有關投訴舉報。

第二十一條  建立容錯糾錯機制。對于單位和個人在推進重大項目過程中,由于不可抗力、難以預見等客觀因素,未達到預期效果、造成不良影響和損失的探索失誤,按照有關規定予以容錯。可及時進行糾正的,依法依規整改到位。

  •  服務保障

第二十二條  縣級各部門在爭取和安排有關財政資金時,對符合條件的重大項目予以傾斜支持。涉及重大項目建設資金籌措的有關單位,應按照有關規定及項目建設進度要求,落實項目建設資金。

第二十三條  每年在本級財政專項經費中安排重大項目前期工作經費,支持開展項目可行性研究、初步設計、咨詢評估等工作。

第二十四條  做好重大項目融資服務。

(一)鼓勵直接融資。鼓勵重大項目依托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依法依規發行債券和上市掛牌籌集建設資金。支持符合條件的重大項目采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開展基礎設施領域不動產投資信托基金(REITs)試點。鼓勵保險資金規范有序參與重大項目建設。

(二)加大金融服務力度。開展綜合金融服務,搭建銀政企對接平臺。深化財政金融互動,加大融資獎補政策力度。駐鹽銀行業金融機構爭取省、市分支機構加大對鹽邊信貸支持,增加信貸投放規模;創新金融服務方式和產品,探索債貸組合、投貸聯動等新模式,盤活信貸存量,拓寬重大項目融資渠道。

(三)發揮政府投融資平臺作用。鼓勵國有平臺公司聚焦主業,積極參與和支持重大項目建設。

第二十五條  優先保障重大項目建設用地。堅持節約集約用地原則,優先利用存量土地、閑置土地。自然資源部門要做好重大項目用地計劃安排和土地報批工作,每年新增建設用地指標,應當優先滿足重大項目建設用地需要。支持單獨選址的能源、交通、水利、產業等重大項目申報省、市重點項目,以獲得省、市用地計劃指標支持。

第二十六條  落實環評審批和監督執法正面清單,項目環評按照有關規定實行豁免管理一批、承諾審批一批、加快推進一批管理。

  •  督導通報

第二十七條  開展重大項目督導。動態跟蹤項目推進情況,及時督促指導項目建設,推動存在問題整改落實。

第二十八條  開展“紅黑榜”通報。按季度對重大項目推進情況進行量化評分排序,確定“紅黑榜”名單。對第四季度進入“紅榜”且在前三季度未進入過“黑榜”的鄉(鎮)和有關部門,給予適當激勵;對年度內兩次及以上進入“黑榜”的鄉(鎮)和有關部門進行約談,督促查漏補缺、整改提升。

第二十九條  每年度對鄉(鎮)和有關部門推進重大項目工作及成效進行綜合評估。根據評估結果,評選出重大項目推進工作先進鄉(鎮)、先進部門和先進個人,由縣政府辦公室通報表揚。

  •  附  

第三十條  本辦法自2024617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附件:申報縣重大項目的投資規模標準


附件

申報縣重大項目的投資規模標準

 

類別

主要領域

總投資

一、基礎設施項目

(一)交通

3000萬元及以上

(二)能源

2000萬元及以上

(三)水利

3000萬元及以上

(四)城鎮(含新型城鎮化建設)

2000萬元及以上

(五)園區

2000萬元及以上

(六)新型基礎設施

2000萬元及以上

二、產業項目

(一)制造業

3000萬元及以上

(二)現代服務業

2000萬元及以上

(三)能源產業

3000萬元及以上

(四)現代農業

2000萬元及以上

三、民生工程及社會事業項目

(一)文化體育

1000萬元及以上

(二)教育、醫療衛生、社會服務

1000萬元及以上

(三)防災救災、應急救援等

1000萬元及以上

四、生態環境和環境保護項目

(一)生態修復、環境整治(含流域治理)

不受規模限制

(二)資源循環利用等

2000萬元及以上

《鹽邊縣重大項目管理辦法》政策解讀

審核: 茍文鑫   責任編輯: 王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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