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江流域重點水域禁捕的通告》政策解讀
發布時間:2024-09-29 來源:縣農業農村局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閱讀次數:
一、制定背景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長江水生生物保護工作的意見》《農業農村 部關于長江流域重點水域禁捕范圍和時間的通告》等法律法規和文件精神,為保護長江流域環境生態平衡,促進鹽邊縣漁業資源可持續發展,對鹽邊縣境內長江流域重點水域實施禁捕。
二、主要內容
《通告》明確了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
一是禁捕時間。2021 年 1 月 1 日 0時 2030 年 12 月 31日 24 時,禁捕期暫定 10年。二是禁捕范圍。金沙江、雅礱江鹽邊縣段水域;二灘庫區、桐子林庫區、烏東德庫區鹽邊縣段水域;鹽邊縣境內所有天然河道(惠民河、永興 河、國勝河、騰橋河等)。 三是禁止行為。在禁捕期內,禁止一切捕撈行為; 禁止收購、銷售、加工非法捕撈的漁獲物;禁止制造、銷售、使用禁用的漁具。禁漁期外,允許從事一人一竿、 一線、一鉤的休閑性垂釣。 四是法律責任。對于違反本通告規定在禁捕期進行捕撈的,或在禁捕期收售非法捕撈的漁獲物的,或制造、銷售、使用禁用的漁具的,將根據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對阻礙執法機關依法查處本通告規定的違法行為的,由公安機關進行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造成經濟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五是社會監督。對違反本通告規定的違法行為,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利勸阻 或舉報。
三、解讀單位和聯系人
本《通告》由鹽邊縣農業農村局解讀。聯系人:王宗銀,聯系電話:13648168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