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邊縣消防安全責任制實施辦法》政策解讀
發布時間:2024-09-29 來源:縣消防救援大隊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閱讀次數:
一、制定背景
2019年12月31日,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四川省消防安全責任制實施辦法的通知》,進一步明確,地方各級政府負責本地區的消防工作,組織實施消防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和上級決策部署,研究部署消防工作,協調解決本地區重大消防安全問題。2020年9月3日,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了《攀枝花市消防安全責任制實施辦法》,10月14日,縣政府第123次常務會議進行專題學習傳達,研究了貫徹落實意見。會議要求,縣應急管理局、縣消防救援大隊盡快出臺我縣消防安全責任制實施辦法。
二、制定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消防安全責任制實施辦法》
《四川省消防條例》
《四川省消防安全責任制實施辦法》
《攀枝花市消防安全責任制實施辦法》
三、主要內容
《鹽邊縣消防安全責任制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共6章,32條。
第一章明確了《實施辦法》制定的依據,縣人民政府、各鄉(鎮)人民政府及縣人民政府各部門相關領導的責任,及縣人民政府各部門,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等單位和具有固定經營場所的個體工商戶的職責,以及履職基本要求。
第二章列明了縣人民政府、各鄉(鎮)人民政府及縣工業區管委會、格薩拉管委會消防工作主要職責。
第三章明確了縣級行業部門消防安全監管責任,并對具有行政審批職能、具有行政管理職能和具有公共服務職能部門的消防工作職責進行了規定。
第四章提出了單位消防安全職責,明確了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等單位的消防安全主體責任,并重點對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火災高危單位的責任進行了強調。同時對物業企業、行業組織、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建設工程的建設、設計、施工和監理等單位的職責進行了明確。
第五章對責任追究相關事項進行了明確界定,確保《實施辦法》能夠順利實施。
第六章附則明確了具有固定生產經營場所的個體工商戶參照本《實施辦法》履行消防安全責任,規定了辦法施行時間和《實施辦法》的施行時間。
四、解讀單位和聯系人
本《實施辦法》由鹽邊縣消防救援大隊解讀。聯系電話:0812-3161119。
編輯人:蘇長玲 審核人:楊小明
鹽邊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鹽邊縣消防安全責任制實施辦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