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邊縣縣級糧油儲備管理辦法(2022年修訂版)》政策解讀
發布時間:2024-09-29 來源:縣發展改革局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閱讀次數:
一、制定背景
為進一步加強縣級糧油儲備管理,確保儲備糧油數量真實、質量良好和儲存安全,提升鹽邊糧油安全保障能力,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結合我縣實際,對原《鹽邊縣縣級儲備糧油管理辦法》進行了修訂。
二、制定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07號《糧食流通管理條例》。
四川省第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六次會議于2021年3月26日通過并公布《四川省糧食安全保障條例》。
四川省政府令第206號公布《四川省糧食流通管理條例實施辦法》。
省政府令〔2021〕348號《四川省地方糧食儲備管理辦法》
三、主要內容
(一)總則
1.適用范圍:全縣行政區域內縣級糧油儲備的計劃、儲存、輪換、動用、監督管理及其相關工作。
2.儲備原則:規模合理、布局科學、優儲適需、安全高效。
3.管理責任:縣人民政府承擔主體責任,縣發展改革局負責行政管理和日常監管,縣財政局負責財政資金安排和監督,農發行攀枝花市分行負責貸款發放和監管,承儲企業負責具體經營管理和安全生產。
4.社會責任儲備:鼓勵規模以上糧油加工企業及其他組織建立社會責任儲備,政府可給予政策扶持。
(二)儲備計劃
1.計劃管理:由縣發展改革局會同縣財政局提出規模、品種結構和布局方案,報縣政府批準后下達實施。
2.入庫成本核定:由縣財政局會同縣發展改革局核定,報縣政府批準。
3.儲備品種:以小麥、稻谷等口糧品種為主,成品糧油不得以原糧、散裝食用植物油形式儲存。
4.布局原則:相對集中、調度便利、儲存安全,重點布局在城鎮、市場易波動等地區。
(三)儲存管理
1.承儲企業條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具備相應能力。
2.管理制度:承儲企業應完善儲備運營管理制度,履行收購、儲存、輪換等計劃執行義務,建立質量安全檔案,加強安全管理等。
3.禁止行為:不得利用儲備糧油辦理抵押、質押等,不得虛報、瞞報等。
4.驗收檢驗:縣發展改革局組織空倉驗收和數量驗收,儲備糧油入庫和出庫需檢驗。
5.貸款及補貼:貸款與庫存掛鉤,專款專用,不得騙取、擠占等財政補貼,政府應加強倉儲設施建設和保護。
6.損耗處理:損耗不得超規定額度,鼓勵新技術減少損耗,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由財政承擔,管理不善造成的損失由企業承擔。
(四)儲備輪換
1.輪換依據:以儲存品質為依據,以儲存年限為參考,實行均衡輪換。
2.原糧輪換計劃:由縣發展改革局、縣財政局聯合下達,輪出次月起 4 個月內完成輪入,特殊情況可延長但不享受超期補貼。
3.成品糧油輪換:承儲企業適時組織,小包裝成品糧油實行滾動輪換和動態管理。
4.質量標準:原糧、成品糧油需符合相應國家標準和食品衛生安全標準,承儲企業可自主確定更高標準。
5.輪換周期:稻谷 3 年、小麥 4 年,可根據實際情況調整。
6.輪換方式:主要通過糧食交易中心等公開競價交易,也可采取其他方式。
7.輪換工作要求:承儲企業及時完成輪換出庫和入庫工作。
(五)儲備費用
1.保管費用補貼標準:縣級儲備原糧、小包裝成品大米、小包裝成品植物食用油分別為每年每噸 180 元、1250 元、1200 元,由縣發展改革局會同縣財政局確定,報縣政府批準后執行。
2.輪換(出入庫)費用標準:價差收益和損失按規定處理,原糧輪換出庫、入庫費用分別為每次每公斤 0.07 元、0.08 元,小包裝成品糧油輪換費用由縣財政局會同縣發展改革局核定,費用標準可適時調整。
(六)儲備動用
1.動用原則:有利于穩定市場、提高應急效率,依法動用縣級儲備和社會責任儲備。
2.預警機制:縣發展改革局建立動用預警機制,適時提出動用建議。
3.動用情形:糧油供不應求、價格異常波動、發生重大災害等突發事件或縣政府認為需要動用的其他情形。
4.動用順序:先動用縣級政府儲備,不足時可申請動用上級儲備。
5.補償規定:依法動用社會責任儲備后給予合理補償。
6.動用程序:縣發展改革局會同縣財政局提出動用方案,報縣政府批準后下達指令,緊急情況可授權直接下達。
7.動用要求:未經批準不得擅自動用,相關部門和單位應支持配合,動用情況需報告,動用后及時恢復儲備。
8.價差處理:動用發生的價差虧損和收益按規定處理。
(七)損耗與損失
1.損耗核實上報:承儲企業及時核實和上報儲備糧油損耗。
2.正常損耗處理:由縣財政局核銷,依據質檢報告和出入庫檢斤憑據。
3.超損耗處理:由承儲企業自行承擔。
4.不可抗力損失處理:經相關部門核實后,縣財政局將凈損失撥補到位。
(八)監督管理
1.部門職責:縣發展改革局負責品種、數量、質量等監督檢查,縣財政局負責財政補貼資金監督檢查。
2.監督職權:相關部門可進入企業檢查、了解情況、調閱資料、組織檢驗等。
3.經費保障:監督檢查所需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
4.舉報處理: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舉報違法行為,相關部門及時核實處理。
(九)財務管理
1.單獨核算:承儲企業對縣級儲備糧油單獨核算,報送業務報表和財務報表。
2.貸款管理:承儲單位申請貸款,農發行按規定發放,遵循相關原則,貸款利息由縣財政局據實保障。
3.費用保障:保管費用、輪換出入庫費用等經核實確認后,由縣財政局據實保障,檢驗費用按委托檢驗協議撥付,稅收問題按相關政策執行。
(十)法律責任
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行為,依法追究相應法律責任,包括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相關部門不履行職責的也需承擔相應責任。
(十一)附則
本辦法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原《鹽邊縣縣級儲備糧油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四、解讀單位和聯系人
本《辦法》由鹽邊縣發展和改革局解讀。聯系人:冉豐塬,聯系電話:18881218350。
鹽邊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鹽邊縣縣級糧油儲備管理辦法(2022年修訂版)》的通知